答:按照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粤发改规〔2025〕1号)要求,学校收取学费、住宿费应按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票据;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;收取代收费时公办学校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,民办学校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凭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