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《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5〕45号)自2025年3月4日起施行。如有关内容与《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〈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财预〔2017〕62号)相关规定不一致的,以自然资发〔2025〕45号通知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