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救助对象困难类型、困难程度,合理确定、公布,并适时调整。一般来说,临时救助金总额不超过当地 2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称为小额救助,可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直接审批发放,同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