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(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)第二条规定: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所称娱乐场所,是指营利为目的,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、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、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。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,适用本办法。 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8号)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求作出明确规定。第二十八条规定: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,娱乐场所不得营业。

答: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(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)第二条规定: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所称娱乐场所,是指营利为目的,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、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、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。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,适用本办法。 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8号)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求作出明确规定。第二十八条规定: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,娱乐场所不得营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