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伟壮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县礼乐镇新兴区西兴里103号的江海府集建字(1995)第41700021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伟壮(谢顺娇代)
2026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