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遗失(灭失)声明
李植荣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双水镇泮河管理区李东村 的 新府集建字(1989)第090600056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女焕(代)
2026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