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兆江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县棠下镇大林达尊村的新府集建总字(1989)字191400327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兆江
2026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