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遗失(灭失)声明
李财丁【继承人:李保雄(代理人:蒋银仲)】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小冈镇五堡区村心村 的 新府集建(1997)字第080101947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保雄代 蒋银仲
2026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