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植洪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荷塘镇篁湾管理区的新府集建(1997)字第18100192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植洪(李宝玲代)
2026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