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锦光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会荷塘六坊东边村的新府集建(1990)字第180500028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徐锦光
(代理人:徐伟胜)
2026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