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伟良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荷塘镇篁湾村民委员会步前合作社的新府集建(2001)字第18100226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伟良
2026年6月1日